為什麼要 ISP 負上監察色情不雅物品的責任?

政府剛推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文件,其提出的建議,包括多個國家針對不同網上問題 (例如侵權) 實行的措施,印象中從沒有一個國家會全部落實所有方式,難怪一推出就引來極多的反對聲音。

例如 ISP 有權終止發布淫褻或不雅物品用戶的帳號,明顯是抄襲一些國家針對侵犯版權而設的法則。互聯網應該和其他媒介有差別對待,如果有報紙、雜誌記者或投稿發布了不雅物品,豈不是要禁用紙筆、電腦和相機?

政府的另一個建議,是強制所有 ISP 提供網頁過濾服務,家長可自由選擇是否使用。政府認為,由 ISP 提供的網頁過濾服務,比在電腦上安裝軟件更有效。我在《用軟件監察子女上網收效成疑》曾提出,用軟件監察的確有不少漏洞,而手機上網又越來越普及,更增加了軟件的盲點。不過這並不表示透過 ISP 做過濾就會萬無一失,當中的破解方式也是輕而易舉。

所謂 ISP 網頁過濾服務,其實行的方式是透過 DNS (簡單可看成域名翻譯),和一份網頁黑名單。要繞過這道防守實在不難,只需要使用 Proxy、Tor、甚至是高深一點的 VPN 等中介代理上網就可以。我相信不少中學生都懂得使用上述工具上網玩網絡遊戲和看一些有區域限制的網站 (例如日本有些網站只供國內用戶瀏覽)。

而 ISP 網頁過濾服務和軟件過濾都面對另一個更大的問題,就是效用相當有限。色情網站過濾沒有難度,但眾所周知香港的網站內容,大部分都發布在各個綜合性討論區之中。透過簡單的黑名單網站過濾討論區的不雅內容不能做得到,把所有討論區都放入黑名單?不可能吧。除非實行內容審查,有專人 24 小時監察,又要有人即時對內容分級,是完全不可能的任務。更不能夠針對透過 Foxy 和 BT 等 P2P 形式方享的內容。ISP 扮演不到守門員的角色,是否會被罰?

其實現時香港的家長已有一大堆的網頁過濾服務和產品選擇,包括網上行的「親子服務」、Windows Vista 內置的 Parental Control 功能、免費的過濾軟件、混入防毒軟件保安軟件一同發售網頁過濾和上網限制功能等。一直而來我從未看過有報導說家長認為現時網頁過濾的產品和服務有不足之處。家長可能對網上誤交損友、沈迷網上遊戲更關注,過濾不雅內容則不太在意。如果市民對網頁過濾產品的需求高,所有 ISP 已增設了這附加服務,而軟件商也會加緊宣傳這種服務。政府應該要留意是否又在扮演家長的角色,一如母語教學,措施出了台但沒有人用就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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